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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昨日上午,筆者在市公安局吳寧派出所獲悉,該所日前在調查一起手機失竊糾紛中,牽出了一件頗為荒唐的事情,一名有夫之婦在其打工的公司先後與兩名男子發生了曖昧關系。

張婷是某鎮一家飾品公司的會計,7月初的一天,她發現自己放在公司一樓辦公室裏的一部LG手機不見了。張婷找了一陣子沒找到後,只好自認倒黴了。

8月3日晚上,張婷突然接到公司江西籍駕駛員李永的電話,稱她不見的手機在公司員工劉梅的手中,目前李永已經把她的手機拿回來了,但花了1000元錢。 4日上午,李永將手機交還給了張婷。當天下午,張婷找到劉梅在市區的住處,想找劉梅要回李永所出的錢。遭到對方拒絕後,張婷憤而報警。

民警經過調查發現,此事還真有點曲折。家住市區的劉梅今年31歲,是個有夫之婦,女兒都已經9歲了。劉梅說,她和做生意的丈夫關系不好,從去年年初分開後,就再也沒有與丈夫聯系過。

去年10月,劉梅與比自己大兩歲的李永處起了朋友,不久便同居了。今年6月底,她和李永吵了一架,兩人分開後,她再也沒去上班,又與公司裏的一名山東籍的電鍍工張騫好上了。過了沒幾天,張騫在住處交給劉梅一部LG手機,說是他在公司裏撿到的,於是劉梅就把那部手機留了下來。

7月中旬,張騫回山東老家後,李永和劉梅和好了,兩人再度住到了一起。8月3日晚上,李永在房間裏無意中見到張婷的手機後,開始向劉梅詢問手機的來歷。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,李永要求劉梅將手機還給張婷,但遭到劉梅拒絕。劉梅稱,李永要想拿走手機,必須給她1000元錢,否則她就把手機砸壞。心想自己平時和張婷的關系也還不錯,擔心劉梅真的會將手機砸壞,李永就掏出了1000元錢。後來就發生了張婷報警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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